上海金陵罢董秘风波引来监管层回应 上交所称公告合规
持续了一段时间的上海金陵罢免董秘风波首度迎来监管层的关注。上交所昨天表示,公告在形式审核上并无问题,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
2月12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炳良董秘职务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徐民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职责。陈炳良对被免除董秘职务提出了质疑,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
对此,上交所方面表示,上交所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陈炳良所表达的意见,并及时与上海金陵核实了情况。对于2月14日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上交所在形式审核上并无问题。
据了解,去年12月23日,上海金陵时任董秘陈炳良首次向上交所有关部门反映,其将被轮岗到其他公司担任董秘,认为这一安排不合理。今年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炳良董秘职务的议案。次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此后,陈炳良对此次董事会指定的代行董秘人选资格、提案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上交所表示,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视发挥董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在董秘空缺期间,由上市公司指定一名人员或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在此期间,为了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展开,上交所接受由代行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表。上海金陵在2月13日提交的公告披露申请表,由董事长毛辰、代行董秘徐民伟等签名。
就本次争议的后续处理,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希望相关各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协调,以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损害投资者权益。
>>反对声音
陈炳良仍认为实体违规
就在上交所对此事表态的当天,陈炳良召开了网上个人新闻发布会,再次强调罢免其董秘一职是不合规的。这意味着,他对于上交所的表态并不买账。
陈炳良称,公司在2月1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这属于实体违规。因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月9条:“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秘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陈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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