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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就专栏:收入分配改革须从打破行政垄断入手

2012年10月24日 09:08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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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酝酿了八年,有望在年底前出台。制订这个方案的背景是在近年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比如众所周知,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水平,政府的目的是要减少这种差距,但是,如把直接把减少贫富差距作为目标,对收入进行调节,而忽视形成这种差距背后的机制机理,那么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甚至还会扩大。

国有部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两个表现

“权力租”的存在,正是不公正的体现,因为它意味着在这些部门中,相当一部分人不需要付出对社会有价值的劳动,就能获得较高的收入,也就是收入与其贡献的背离。据报道,我们国家国有部门的人均收入要远远高于私人部门,而在西方国家,却是相反的

在市场经济当中,一个人的收入就是他所拥有的要素的价格,这里的要素包括他的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住房)等,收入水平,也就是这些要素的价格与它们的边际贡献是一致的,如这种要素稀缺,市场需求大,那么其边际贡献就大,其价格就高,这种要素的拥有者的收入水平也高,某些稀缺人才的收入非常高,而简单劳动力的收入比较低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说市场是最讲究“按劳分配”的收这里的要劳动当然是指“劳动贡献”。正是有这样的机制,市场会鼓励每个人成为某方面的专门人才,使自己奇货可居,不具有可替代性,这样他的收入自然就高了。也是这样的机制,鼓励人们往多样化、专业的领域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形成更为广泛的分工,从而推动社会福利的增进。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当中,一个人的收入并不总是与他所拥有的要素的贡献相匹配。在行政垄断部门,这种情况就非常常见。不难发现,在与行政垄断相关联的部门,如政府、国企以及事业单位当中,收入分配机制与市场机制完全不同,一个人的收入不是根据其贡献大小,而是根据权力的大小,不是根按劳分配”,而是根按级别分配”。这些部门内部是这样一种分配机制,而对这些部门整体而言,它们的行政权力使它们拥有的“权力租”,这些权力租可以表现为对土地、资本的人为垄断所获得的租金、利息等等,这些收益也归这些部门内部人员所有了。如当前国企,特别是国有金融部门的高收入,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部门占有了不劳而获的“权力租”

“权力租”的存在,正是不公正的体现,因为它意味着在这些部门中,相当一部分人不需要付出对社会有价值的劳动,就能获得较高的收入,也就是收入与其贡献的背离。据报道,我们国家国有部门的人均收入要远远高于私人部门,而在西方国家,却是相反的。国有部门的收入比私人部门高的不合理性,还体现在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一般来说比私人部门的员工低,而其收入却更高。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须从打破行政垄断入手

在行政垄断的情况下,人们就根本无从得知垄断部门提供的服务中,究竟有哪些服务是社会所需要的,哪些是社会不需要的。国有部门现在所提供的一些服务,很可能已经多余,或其服务质量低劣,早该更新或淘汰

国有部门内部的分配机制“不合理”,以及国有部门相对私人部门较高收入的“不合理”,这两个“不合理”是分配制度不公正的具体体现,应该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那么,该如何改变这两种“不合理”的状况呢?很简单,关键就在于打破这些部门的行政垄断,利用市场来提供原来被政府垄断的公共服务。

因为,如上所述,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一个人的收入和其所拥有的要素的贡献趋于一致,这才是公正的。相反,如不打破行政垄断,那么这个人的贡献与收入可能是脱节的,因为这时不存在评价机制,消费者对服务评价的好坏不会影响到服务提供者的收入。这时不不公正的收入就不容易被揭示,从而可能长久维持。

另外,在行政垄断的情况下,人们就根本无从得知垄断部门提供的服务中,究竟有哪些服务是社会所需要的,哪些是社会不需要的。国有部门现在所提供的一些服务,很可能已经多余,或其服务质量低劣,早该更新或淘汰,但由于其垄断地位的存在,这个状况难以改变,一些国有部门的工作人员仍然可以“假装”工作人并获得较高的收入。

市场并不意味着生活水平差距的扩大

不同的人的能力有差别,但是即便如此,弱者也是市场的受益者,某种程度上,富人的努力恰恰是帮助了穷人,这是市场制度的奇妙之处,这种收入上的差距并不表现为生活水平的差距上

只有市场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合理的收入“应该”是多少,政府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么,市场一定意味着收入差距的扩大吗?这个问题的回答牵涉到对市场的理解。在抽象意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想象收入差距会比较大,因为不同的人的能力有差别,但是即便如此,弱者也是市场的受益者,某种程度上,富人的努力恰恰是帮助了穷人,这是市场制度的奇妙之处,这种收入上的差距并不表现为生活水平的差距上,也就是说,富人和穷人之间生活水平上的差距不会有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大。

另外一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也会形成某种调节收入的机制,减少收入差距,避免差距扩大,这是市场机制本身的一部分。只要这种调节收入的制度不损害市场竞争,同时也是人们自愿接受的,准确地说,是自发形成的,那么就不能一概地否定。相反,如果是政府强制的收入调节机制,那就值得怀疑。

因此,市场并不排斥人们建立各种自发的调节收入的制度,或人们有意地缩小收入差距的努力。比如在挪威,企业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别不是很大,人们之间收入差距不悬殊,这使得这个社会更加和谐。这种调节收入的制度可以视为事后的制度,而前述有关产权和竞争的制度是事前的制度。

可见,市场绝不意味着收入差距扩大,准确地说生活水平差距的扩大。那些认为市场将扩大贫富差距的人,是没有看到市场中有这种调节收入差距的制度存在,把市场想象为真空。当然,这种有助于缩小差距的制度,无论是“事前的”还是“事后的”,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们在“善”和“正义”的方向上付出努力的结果,因此,可以说是“道德”的产物。

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制度,那么市场就不可能起到为改善人们的境遇的作用,相反,有可能成为弱肉强食的场所,比如当下的股市,人们怨声载道,人们难以从中获得“财产性收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支撑这一市场的制度缺乏公正合理性,导致其成为了弱者的绞肉机,权贵们的吸金池。

以上的论述也表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其实不仅仅是“收入分问题,而是更大范围的“制度”问题,它与最近提出的新“两个凡是”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政府不从公共服务领域退出,如果公正的制度不能建立,那么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就是徒劳的。

[责任编辑:jupeng] 标签:收入 部门 差距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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