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ST华科多项违规受罚 股民索赔大幕拉起

2012年12月05日 15:41
来源:凤凰财经

0人参与0条评论

【提要】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公开征集投资者向*ST华科(原“华阳科技”,600532)提起索赔,凡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7月22日期间买入华阳科技股票,并且持有到2010年7月23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与臧小丽律师联系登记,参与索赔。

华阳科技隐瞒大股东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遭处罚

*ST华科,公司全称是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32,公司使用过的证券简称有*ST华阳,华阳科技股G华阳等。

2012年8月16日,*ST华科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

(一)华阳科技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华阳集团和华天化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华阳科技与华阳集团、华天化工均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华阳科技向华阳集团划转资金79次,累计金额6.12亿元,华阳集团向华阳科技划转资金59次,累计金额6.11亿元;华阳科技向华天化工划转资金11次,累计金额1138万元,华天化工向华阳科技划转资金15次,累计金额1238万元。华阳科技上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二)华阳科技在2008年半年度报告、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

华阳科技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具体是:

1、华阳科技在2008年半年度报告、2008年年报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有:①未及时披露与华天化工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至2008年上半年华阳科技向关联方华天化工销售材料1,215,592.56元,2008年度与华天化工关联交易总金额是2,105,856.19元;②未披露与华秦化工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华阳科技从华秦化工采购部分原材料,也向华秦化工销售产品,至2008年上半年华阳科技与华秦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1,268,731元,2008年度与华秦化工关联交易是1,481,746元;③未披露与华阳集团和华天化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④华阳科技在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相关资产和负债,少计银行存款和其他应付款35,800,000元,造成2008年度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华阳科技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报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有:①未及时披露与华天化工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至2009年上半年未披露的与华天化工关联交易是101,350.88元,2009年度未披露的与华天化工关联交易金额是235,478.96元;②未披露与华秦化工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至2009年上半年华阳科技与华秦化工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是782,524元,2009年度未披露的与华秦化工关联交易是1,016,010元;③未披露与华阳集团和华天化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3、华阳科技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①未披露与华天化工的关联方关系和318,066.81元关联交易。②未披露与华秦化工的关联方关系和1,553,704.80元关联交易。③未披露与华阳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针对华阳科技的严重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证监会还对13名负有责任的高管个人也分别处以8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无法弥补投资者损失,律师开始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表示,区区几十万罚款不足以震慑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的一纸处罚文书也无法弥补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华阳科技作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证监会处罚的,因该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要求。

臧小丽律师曾多次代理股民向中捷股份中电广通、东盛科技、华夏建通等上市公司提起证券索赔诉讼。华阳科技案的情况与其他虚假陈述类案件有不少相似之处,投资者获赔的可能性较大。为此,臧律师表示开始受理*ST华科虚假陈述股民诉讼委托。

投资者维权条件以及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并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人。臧小丽律师指出,就*ST华科案而言,虚假陈述实施日应当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22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应当为2010年7月23日,在这一日《中国证券报》公开发布《零点调查:谁的华阳科技?》文章,全文披露了华阳科技信息披露瑕疵、大股东华阳集团向华阳科技划转资金隐瞒等问题,由此也引来了随后的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因此7月23日应当算是虚假陈述揭露日。

结合以上事实可知*ST华科的股民索赔条件是: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7月22日期间买入华阳科技股票,并且持有到2010年7月23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人。

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2年8月16日,*ST华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此,诉讼时效至2014年8月15日届满。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是: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华阳科技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友情提示:*ST华科案维权律师联系方式:臧小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办公电话:010-57128755,电子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责任编辑:wangcong] 标签:华阳 华天 科技 关联交易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6067600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