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与情夫携5亿跑路泛鑫女高管或是外籍人士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陈怡(资料图)
眼下,上海滩最大保险代理公司美女高管卷5亿巨款潜逃,事件正逐渐清晰起来。
时代周报记者从权威消息人士处独家获悉,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此前8月19日晚公安部通告,日前在斐济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并于8月19日晚将陈押解回国。
“跑路的还有上海泛鑫另一位高管,副总经理江杰,他也是在斐济被抓的,随后同陈怡一起被押解回国内,以相同的罪名被批准逮捕。”上述人士说。
知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江杰和陈怡关系亲密。上海泛鑫业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朱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江杰是陈怡一年前聘请的,具体到底在公司负责什么工作,他也不清楚,只知道是和陈怡一起负责财务事宜。
目前尚无法确定陈怡曾经带走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有多少能被追回,以及给投资人和保险公司带来多大的损失。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权威的知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陈怡“跑路”路径十分隐秘,而且由于这位美女高管可能为外籍人士,所以没有任何出入境记录。
时代周报记者多次向官方渠道请求采访,但获得的答复均为,“目前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统计之中。”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四类非法集资罪中的一种。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最广为人知的案件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法人代表吴英集资案。
不过,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实际上,这个罪名契合了此前上海保监局8月15日发布的《上海保监局就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公告。其称:“8月15日,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
此前的8月14日晚,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陈怡携款5亿跑路的传闻震惊市场。时代周报记者8月15日前往上海泛鑫位于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的办公地点时,遇到了上海泛鑫理财产品的客户。
这些客户前来询问能否拿回本金和投资收益。但他们惊奇地发现,在理财协议外还有一份保险合同。
根据媒体报道,上海泛鑫制作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的投资期限为365天,收益率达到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多位上海泛鑫客户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其均是奔着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而去,事发后才发现还有一份长期保险合同。
“我只签了理财协议,保险合同并不是我签字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户说。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上海泛鑫员工代客户签字早有出现并因此受到处罚。时代周报记者在上海保监局查到,今年1月24日,上海保监局向上海泛鑫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行为罚款5万。
“你公司从业人员胡鸣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绍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海康‘喜洋洋’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喜洋洋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险’产品时,仅告知其该产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说明该产品是保险产品,且有20年的缴费期限;在填写投保单时,胡鸣豪填写了投保单内容,并代投保人签名及代抄写了投保单上的38个字的风险提示;胡鸣豪在对投保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拍照后用电脑制作了投保所需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处罚书表示。
8月15日,上海泛鑫一自称相关负责人的男性人员在上海泛鑫办公室外同记者沟通时表示,“公司业务仍在正常开展”,“陈怡携款具体金额尚未确认”,“但陈怡确实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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