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保险争议可五种方式投诉

2013年11月22日 03:41
来源:人民日报

人参与条评论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2日 02 版)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曲哲涵)中国保监会日前制定发布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对受理投诉主体、消费者投诉方式、处理时限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消费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根据《办法》,消费者有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面谈五种投诉方式。对于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应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对于情况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保险 保险机构 保监会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新闻客户端

频道推荐

48小时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