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杰:沃尔克法则与金融模式的轮回
近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了长达867页的沃尔克法则,美国金融模式将进入新一轮的变革时期,纵观美国的金融演变历史,效率和风险的跷跷板是金融改革的内在逻辑,过分强调效率则会放大金融风险,大而不倒带来的是平民拯救富豪的道德风险;管制过严则会压制金融的活力。从1933年的《银行法》实施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重新实施混业经营,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前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提出了改革的理念,现在美国金融模式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轮回。
2008年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是商业银行参与了大量的投机性活动,精美的模型看似分解了风险,但是却累积起了系统性风险。当这些市场中的大鳄陷入困境之后,政府除了出手拯救之外,几乎别无选择,除非让美国的金融市场停摆。当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其他高风险性的金融行业的界限变得模糊之后,社会和政府就被资本绑架了,这也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得出的最重要的教训。曾经在上个世纪80年代“力挽狂澜”的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对金融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2010年1月,奥巴马总统宣布对银行业进行重大改革,采纳了沃尔克的建议,沃尔克法则也就成了美国金融改革的方向。
沃尔克法则的核心就是让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区隔开来,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赌博性的投资,公众的存款不能被用于高风险的投机活动。用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银行创造货币的业务不能与控制大量投资性资产甚至大量产业部门的业务同时并存。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应该是在存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架设桥梁,并提供相应的清算服务。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之下,商业银行其实也是货币的发行者,为了避免违约的风险,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同时一旦遇到流动性危机,商业银行可以从中央银行获得帮助。从公众手中吸收存款的银行需要在安全性与利润之间进行平衡,以安全为重。但是金融自由化使商业银行以自由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也就是自营交易,沃尔克法则是反对自营交易的。从金融历史来看,这种区分是有道理的,金融机构当然有强烈的逐利欲望,但是放纵这种欲望的结果就是金融市场的大动荡。让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各归其位是沃尔克法则的核心。
将商业银行从高盈利业务中剥离出来,当然会遭到金融大亨们的不满,如果商业银行持有对冲基金等投机性业务,对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会造成巨大的冲击。除此之外,金融机构的规模不能太大,否则会绑架政府。沃尔克的这些建议被认为迂腐至极,但是从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来说,沃尔克法则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路径。
1929年的大危机造成了全球性的萧条,作为应对措施,美国政府通过了《格拉斯-斯蒂尔法案》,对银行体系施加了严厉的管控,银行分业经营自不待说,银行不能给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到了1960年代,大型银行开始以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形式突破利率管制,随着19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很多既有的规定已经被绕过,在克林顿政府时期,金融自由度极大扩展,最终酿成了2008年的大危机,美国政府为了避免市场崩溃而出台了7000亿美元的救助计划。金融业的过度膨胀其实已经突破了银行本来应该具有的风险意识边界,摩根大通银行明知一些证券不能出售给一般民众,但为利润计还是铤而走险,美国司法部开出了130亿美元的罚单。金融业又到了一个明确自己行业伦理与规范的时刻了,沃尔克法则的诞生正当其时。
金融,货币与法律的合体,无论货币还是法律根本上还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金融模式无论怎么变革都不能改变一个核心原则:保证所有的交易活动都能够履约,否则,这种金融模式就会被抛弃或者取代。当大街上的普通人来补贴华尔街的大亨时,这种金融就变成了一种掠夺,违背了交易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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