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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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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4年1月28日、2014年1月29日、2014年1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4年1月28日、2014年1月29日、2014年1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3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在15%至45%。截至目前为止,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净利润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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