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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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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光电\"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光电"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通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通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通鼎光电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0年2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收购人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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