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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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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情况。现将截至2013年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情况。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

承诺事项与内容

承诺期限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收购人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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