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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履行情况专项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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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监管要求,我司现将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披露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监管要求,我司现将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1)、共同控制人关于公积金、医保的承诺

承诺内容:如果公司住所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2008年5月(含2008年5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共同控制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如果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共同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住所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2008年4月(含2008年4月)之前的医疗保险费进行补缴,共同控制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如果公司因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共同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公司承担。

承诺方: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公司共同控制人)

承诺时间:2010年5月17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2)、共同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1、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三元达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三元达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与三元达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拥有三元达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三元达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三元达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三元达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三元达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3、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三元达共同控制人为止。4、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

承诺方: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公司共同控制人)

承诺时间:2008年6月10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3)、5%以上自然人股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本人、且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若有)与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市场条件进行,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本人、且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若有)不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所能给予的条件,不产生有损其他股东利益的交易。本人、且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若有)在经营业务中不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方: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

承诺时间:2008年5月30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4)、5%以上法人股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关联股东身份影响三元达的独立性,保持三元达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下属企业与三元达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且公司将确保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下属企业在与三元达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公司承诺、并确保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下属企业不通过与三元达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三元达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承诺方:劲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上海劲霸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承诺时间:2008年5月30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5)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内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方: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钟盛兴

承诺时间:2010年5月17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二、本公司近三年(2012-201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方:本公司

承诺时间:2012年06月12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三、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承诺内容: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含本次已减持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方: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公司共同控制人)

承诺时间:2013年09月14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经过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人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转增 股本 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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