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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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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原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收购人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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