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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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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196,321,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96,308,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12,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2014年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15:00至2014年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国泰时代广场2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196,321,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96,308,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12,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5%。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1变更"扩大出口创汇高档休闲服装生产线技改项目";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6,31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800股;弃权800股。

1.2变更"香港销售子公司项目"。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6,31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800股;弃权800股。

2、审议《关于拟受让集团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谭秋斌、马晓天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35,610,81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0,710,697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70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800股;弃权800股。

3、审议《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谭秋斌、马晓天、黄宁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36,832,86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为59,488,647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9,48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800股;弃权8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表决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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