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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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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对近年来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经自查,仅有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在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就股权分置改革情况做出了公开承诺。泰达集团严格履行相应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就有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对近年来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经自查,仅有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在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就股权分置改革情况做出了公开承诺。泰达集团严格履行相应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就有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公司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之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2.40元(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时,上述设定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泰达集团承诺将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0%。

履行情况:已于2006年2月9日履行完毕,并于2006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实施完成公告》。

二、限售期

泰达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履行情况:已于2008年12月12日履行完毕。

三、最低减持价格

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3.01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并且,在其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条件下,将卖出公司股份所得款项划入公司账户并归全体股东所有。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长期有效,正在严格履行中。截止目前,最低减持价格因历年分红送股已调整至1.837元/股。

四、代其他部分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安排的承诺

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泰达集团承诺,同意在实施泰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时,对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按照对价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先按泰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泰达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泰达集团的同意。

履行情况:已于2005年12月12日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泰达集团代为垫付的股份尚余1,467,646股未获偿还。

2014年2月 14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流通股 转增 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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