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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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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4-00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熊锐华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刘建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熊锐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建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所兼任的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熊锐华先生和刘建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熊锐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刘建勋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熊锐华先生和刘建勋先生在职务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4-00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现将正在按期履行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上市公司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公司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将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履约情况:目前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南车集团以及南车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南车集团以及南车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南车集团以及南车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将立即通知时代新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时代新材,以确保时代新材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南车集团以及南车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拥有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资产,将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方式将其注入时代新材,以规避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从制度上保证时代新材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4、时代新材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体系,独立的生产经营环境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南车集团不会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实施损害、侵占、影响时代新材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遭受损失,南车集团将向时代新材进行充分赔偿。

履约情况:目前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株洲所以及株洲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株洲所以及株洲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株洲所以及株洲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将立即通知时代新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时代新材,以确保时代新材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株洲所以及株洲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拥有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资产,将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方式将其注入时代新材,以规避与时代新材及其控制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从制度上保证时代新材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4、时代新材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体系,独立的生产经营环境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株洲所不会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实施损害、侵占、影响时代新材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时代新材及其控制公司遭受损失,株洲所将向时代新材进行充分赔偿。

履约情况:目前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利润分配 股利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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