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5,415,36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5,415,36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8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由于2013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及2013年10月24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议案,因此,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会计师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专业资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象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同意1,145,415,36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和马晓东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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