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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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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分别以《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740号)、《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9号)文核准,控股股东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

(上接B34版)

光纤放大器与子系统产品建设项目和光无源器件与光集成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均为2011年新建成的光通讯产业园,但公司在产业园建成前已开始投入募集资金购买部分生产研发设备,放置在老厂区先行投入使用,并随之逐步产生了效益,并非一次性建成投用。同时,产业园建成后,为便于生产管理并提高产业园厂房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新增产能与原有产能整体搬迁至产业园,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混合使用,在核算效益时也就无法直接划分原有产能和募投新增产能产生的收入和成本。因此,本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法按《招股说明书》承诺效益的计算方法计算项目新增收入、成本。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公司产品的扩产提供有力的销售保障,使产销配套;光通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为公司生产规模扩张提供了生产经营场所,从而使公司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态势。以上两项目无承诺效益,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承担辅助功能,没有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光无源器件与光集成产品建设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是:测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时,下游市场正处在电信运营商投入高峰期,需求旺盛,公司对未来产品定价和毛利率预测较为乐观,但随着上一轮电信运营商投入的逐步完成,需求有所放缓,传输用器件市场竞争加剧,价格下降,同时近年来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从而导致毛利率未达到预期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2012年1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分别以《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740号)、《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9号)文核准,控股股东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2年12月21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证明,本公司已收到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3,351,189.00元。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实际缴纳出资610,400,080.46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351,189.00元。

2012年12月21日,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分局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将法人股东变更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2013年末

2012年末

2012年4月30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招股 股本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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