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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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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众亿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6号”核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2,2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25.38元/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731,800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201,315.9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3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4811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众亿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用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专款用于对应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投项目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保荐 上市公司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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