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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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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涉及电动汽车的投资事项或投资意向,本公司在2014年2月25日披露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已详细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仔细阅读公告全文,独立作出判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14年2月28日,新浪财经、腾讯财经等刊载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撰写的《万向钱潮:万向钱潮就是新能源车投资标的》,文中提及"维持公司2013-15年的EPS为0.33、0.42、0.47元,由于新能源产业链属性突出,上调目标价至15元(2014年PE36倍),维持增持"。

核实情况:本公司没有接待该公司的调研,文中对公司2013-15年的效益预测纯属于报告作者预测的,报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目标价及维持增持的评级也是报告作者的判断,与公司无关。

关于公司涉及电动汽车的投资事项或投资意向,本公司在2014年2月25日披露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已详细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仔细阅读公告全文,独立作出判断。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万向集团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万向钱潮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2013年度公司业绩预计同比增长幅度50%~80%之间,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公司已于2014年1月23日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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