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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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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因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4-020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因担

保方出现财务危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银行对公司采取提前收贷,造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公司现金链的断裂,发生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部分银行也因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具体诉讼案件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4年3月1日收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崇商初字第0333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

2、公司于2014年3月6日收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崇商初字第0334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4日。

3、公司于2014年3月7日收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崇商初字第0378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5日。

4、公司于2014年3月7日收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崇商初字第0379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5日。

5、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于2014年3月6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4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5日。

6、滁州安兴于2014年3月6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5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 5 日。

7、滁州安兴于2014年3月6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6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 5日

二、有关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33号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和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请求公司补足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及逾期罚息并赔偿律师费损失567800元;请求其他公司和自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崇商初字第0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和自然人的银行存款2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34号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和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请求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期内欠息122833.33元、逾期罚息、期内欠息之复利并支付律师费370256元;请求其他公司和自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崇商初字第03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和自然人的银行存款1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3、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8号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请求公司立即归还垫款本金12400105.30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415850元;请求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对公司提供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其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4、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9号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请求公司立即归还167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500万元、期内欠息2362.50元、逾期罚息、期内欠息之复利;请求公司立即归还182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800万元、期内欠息1173.34元、逾期罚息、期内欠息之复利;请求支付律师费627870元;请求对公司提供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其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5、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4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诉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招行肥西路支行请求滁州安兴偿还人民币3000万元;请求滁州安兴支付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76万元;请求霞客环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扣取滁州安兴保证金账户项下的保证金以优先受偿;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的银行存款3076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其他等值财产。

6、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5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诉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招行肥西路支行请求滁州安兴偿还人民币3000万元;请求滁州安兴支付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76万元;请求霞客环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扣取滁州安兴保证金账户项下的保证金以优先受偿;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的银行存款31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其他等值财产。

7、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诉滁州安兴和其他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招行肥西路支行请求滁州安兴偿还6708164.82美元;请求滁州安兴支付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104万元;请求其他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扣取滁州安兴保证金账户项下的保证以优先受偿;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滁州安兴和其他公司的银行存款700万美元或查封、扣押被告滁州安兴和其他公司其他等值财产。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部分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受到查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1、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33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2、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34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3、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8号民事诉状

4、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9号民事诉状

5、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4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6、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5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7、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46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4-021

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发生财务危机引发公司担保方危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银行提前收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前归还贷款,同时进行诉讼保全,通过法院将子公司部分资产查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情况:

根据(2014)滁诉保字第00006号民事裁定书,因银行借款合同纠纷,银行提起诉前保全,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5日查封了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存货),查封期限为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4日。

根据(2014)滁诉保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因银行借款合同纠纷,银行提起诉前保全,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霞客")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5日查封了资产(包括机器和办公设备、原料及成品),查封期限为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4日。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目前滁州安兴、滁州霞客的部份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相继因银行提出财产保

全而被法院司法冻结,该部份财产公司丧失了财产的处置权,将对后期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相关部门以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律师费 支付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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