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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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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9,898,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9,898,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3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88,558,438.93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200,269,135.8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54,396,176.31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17,793,203.51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9,263,148.54元。

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824,814.33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两个月内实施上述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53,769,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6,737,36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1,949,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2,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2014年度期货套保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固定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该理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与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预计公司2014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融资。为确保资金需求,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授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479,89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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