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人参与 评论

近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或\"公司\")收到镇江市国资委转来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4]3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或"公司")收到镇江市国资委转来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4]3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大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即大港股份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镇江经发)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购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15800万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及原则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镇江经发等国有股东须按本批复意见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股东 股份 误导性 

人参与 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