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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诉讼案开庭:兰世立“庭斗”谢小青遭反诉3.4亿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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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与融众资本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之间的“东盛地产股权转让纠纷案”(下称“东盛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于昨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谢小青与兰世立

3月26日早晨,大雾锁江城。

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与融众资本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之间的“东盛地产股权转让纠纷案”(下称“东盛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于昨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兰世立与谢小青首度对簿公堂。法庭上,双方共计提供了近70份证据,双方律师逐一亮出并予以仔细辩驳。而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依然是,当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究竟是基于抵押借款还是股权转让。不过此次“股权名义持股人”李军、杨嫚方面提出,不仅不拖欠股权转让款,还反诉要求赔偿3 .4亿元。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谢小青兰世立交锋

原本定于2月19日开庭重审的“东盛案”因为一方提供新的证据而被法院于2月18日下午通知将延期审理。

这一变化让原本可以正面交锋的双方将“唇枪舌剑”的战场从法庭转移到了媒体之上,然而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双方在大量判断乃至事实细节上的诸多不吻合,导致整个事件依然扑朔迷离。

昨日,此前从未在法院出现的谢小青终于首度出现,和以往一样,穿着黑色西装和白色小圆领衬衣。

在整个上午的开庭过程中,其时不时凝望着兰世立所在的原告席,并偶尔用笔记录,反观兰世立整个上午则满脸凝重。

在上午临近12点时,因为对兰世立描述的某个事实不满其举手要求发言,不过未获法官许可。直到下午三点一刻,在反驳一项录音证据时,谢终于获得了亲自发言的机会。其明显情绪激动,语速极快,陈述当年的一些细节痛斥兰世立忘恩负义。

激辩股权转让协议性质

纵观纷繁复杂的案情,最为核心的焦点是,当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究竟是基于抵押借款还是股权转让,该性质很大程度决定该项目资产的归属。

据此前兰世立对南都记者的回忆,2008年东星航空月亏2000万以上,为渡过难关不得已以东盛地产进行担保融资。而融众方面提出以当时市值16.8亿元的东盛地产资产质押担保,并要求用托管方式接管公司,以保障资金和利益安全。

而后,继2008年4月18日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后,为保障担保物安全,融众要求将托管支付变为股权变更抵押,双方于2008年7月7日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15亿元转让所持有的东盛的100%股权,融众指定了股权名义持股人李军、杨嫚。然而,仅仅两周后的7月24日,在分三次支付了8550万元后,资金支付即停止了。

对暂停支付原因,谢小青表示主要是发现了该项目中存在众多隐匿负债。

但东星认为,这一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上是民间借贷的抵押贷款,为了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权转让,是双方虚假意思的表示,是无效合同。兰世立认为,这就造成东盛以8550万元的低价,“骗取”了拥有当时估价16 .8亿的光谷国际广场的东盛公司全部股权,因此发起诉讼,愿意归还融众的8550万元的借款,并自行偿还东盛的债务,条件只有一个:拿回东盛的100%股权。

而谢小青方面律师则表示,兰世立方面从来没有提出过借3.15亿的要求,当事人双方之间从未签订“质押融资合同”或“借款合同”。如果股权仅是“借款融资”的“质押担保”,当事人双方间肯定随之必然就会相应有“还款”以及如何返还作为“质押担保”的股权的约定,但股权转让协议中根本没有

广州一家小贷公司总经理对南都记者直言,一般公司向他们借款惯常都是走形式上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过一般都会有一个回购条款,比较奇怪为何没有约定。

李军、杨嫚反诉要求赔3 .4亿

在昨日法庭现场,李军、杨嫚的代理律师表示,其诉讼请求不仅是《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且应继续履行,并且反诉要求赔偿3.4亿元。

其理由是,当时东盛地产旗下已停工的在建开发项目“光谷中心花园”,项目一期土地使用证因为欠规费1180余万元被扣留,领取售房发票被要求缴付拖欠税款5000余万元,且因为原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逾期严重,以及多起一房两卖等违约违法行为被购房业主不断将东盛公司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据其透露,直至现在李军、杨嫚两人还在应对各类逾百起诉讼和纠纷,包括政府规划部门、各施工单位、购房业主、商铺承租人、银行在内的各类融资资金提供方等,并被迫不断地向这些权利人支付款项。

由于两人已经垫付的债务总额57129 .19万元,抵扣股权转让款还剩下的22950万元,那么兰世立方面应该还要赔偿其中差价34179.19万元。

兰世立律师陈有西反问称,为什么只说代付了5.7亿元,而不提房产售房房款和抵押贷款的钱。

对于李军、杨嫚两人的身份,兰世立一直认为就是谢小青的代持人,而谢小青则予以否认,称两人并非其公司员工,只是有商业合作,不过承认确实有资金支持。

然而颇为意外的是,在双方对诸多事情存在争议时,即便对于是否见过两人说法亦截然不同。

兰世立对南都记者明确表示,从未见过二人,并且也多次在公开场合呼吁两人露面。

不过从多次的开庭看,两人确实从未露面。昨日在法庭上两人提供的一份资料亦只是盖上印章,并未有亲笔签字。

[记者手记]法庭内外的恩仇

兰、谢两人曾经都是在湖北地界上极具能量的人物。从曾经拥有同吃冰淇淋的密切情谊到而今的反目成仇,其间的曲折和跌宕起伏的剧情不得不让人感叹生活永远比剧情更精彩。

就南都记者曾先后专访兰、谢以及多次的观察看,两人身上其实共同点颇多。比如两人同龄,均出生于武汉,在各自的公司均具有绝对说一不二的霸气,潜在的能量惊人。唯一稍有不同的是,兰一贯更为高调,而谢一直对外低调,这个差别很大程度上因为个性或所处的行业所致。

然而在经历了两人的纠纷之后,兰的东星航空破产,个人锒铛入狱。再出江湖之时,不仅这座近几年一直处于大拆大建的城市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而更多则早已物是人非。

昨日早上的湖北省高院门口人头攒动,聚集了不少从外地赶来欲旁听的人。记者身旁一位自称从北京赶来的男子亦质疑法院,为何凭借身份证明不能登记旁听。

事实上,即便记者们通过大门身份登记审核后,由于工作人员遗漏发放旁听证,在进入法庭后被请出,后还遭遇数位法院工作人员呵斥要求离开。

而法庭内外,聚集的多名工作人员让开庭前的气氛极为凝重。

在中午休庭后,兰世立走出法院大门时候,三四十位民众将其团团围住,其中数位索要签名,并有人高呼其名字表示支持。而另外一边,谢在两位着墨镜彪形大汉的护送和多位公司高管簇拥下离开。

两位都是极为聪明的商人,在商言商,同则合,不同则分道扬镳。这个官司对于兰而言是其重新崛起非常重要的筹码,对于谢而言,的确付出过将地产项目成功复盘,面对已经成为敌人的兰,其自然会全力阻击。

最终的结果只能静候法律的判决。

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回溯

2008年1月21日兰世立向融众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东盛地产担保。

2008年4月18日兰世立与融众集团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将东盛地产委托融众管理经营。

2008年7月7日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

2008年7月24日东盛地产工商登记变更后,兰世立收到股权转让款8550万元。

2009年6月10日湖北省高院正式立案审理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

2012年5月10日湖北省高院就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兰世立败诉。

2012年6月8日荆门市中院判决钟祥风景区经营权一案,兰世立败诉。

2013年6月19日湖北省高院将钟祥风景区经营权一案发回荆门市中院重审。

2013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

2014年2月19日原定在湖北省高院重审的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突然宣布延期。

[责任编辑:houwang]

标签:兰世立 谢小青 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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