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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自罚2000万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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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于2月24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恒邦集团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同时,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已于3月28日将本次交易获利金额中的2000万元上缴给恒邦股份。

不管是定期报告披露,还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之前,都有一段限制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的“窗口期”。然而出于各种原因,每年都会出现违规的案例,减持者也付出数额不一的罚金。而在今日,又一个违规案例曝出,恒邦股份(002237)的控股股东,为自己的“不小心”付出了2000万元的代价。

今年1月28日,恒邦股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的通知,因自身生产经营投资需要,恒邦集团自2014年1月28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在不足一个月后的2月24日,恒邦集团如约通过大宗交易进行了减持,以13.79元/股的均价减持了1600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1%,套现2.21亿元。当时恒邦集团还表示,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

需要指出的是,就在2月28日,恒邦股份公布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由于报告期内恒邦股份主营产品产销量增加,但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亿元,同比减少17.02%。而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就有业内人士质疑,从时间点来看,恒邦集团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的“窗口期内”。

今日,恒邦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减持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恒邦股份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于2月24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恒邦集团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同时,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已于3月28日将本次交易获利金额中的2000万元上缴给恒邦股份。

成都商报记者 李智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减持 股本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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