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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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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综艺超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综艺超导\")于2014年3月31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京财经一指[2014]312号),综艺超导的\"高温超导薄膜材料和超导滤波器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可获2013年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下达的2013年补助金额为16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综艺超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综艺超导")于2014年3月31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京财经一指[2014]312号),综艺超导的"高温超导薄膜材料和超导滤波器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可获2013年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下达的2013年补助金额为1600万元。

截至公告日,综艺超导获得的该项补助资金尚未到账。资金到账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遗漏 董事会 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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