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源集团减持股份未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无需披露持有本公司权益变动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通知,能源集团于2013月10月8日至2014年4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8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减持后能源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89,48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8%。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方式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8日-2014年4月8日8.66竞价交易3,871,2000.99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股本次减持后持股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93,357,90023.9789,486,70022.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961,47517.7065,090,27516.71
有限售条件股份24,396,4256.2724,396,4256.27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是√否
说明:期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3、本次减持是否遵守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否
4、本次减持股东能源集团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能源集团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源集团减持股份未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无需披露持有本公司权益变动的报告书。
能源集团《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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