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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茂硕投资对外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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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发挥资源优势,开发影视市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投资部与广州龙达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影业”)经过近一年的多次友好协商,决定由控股子公司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投资”)出资参与电影《检察长》的拍摄,茂硕投资于2014年4月9日与龙达影业签订了关于《电影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3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茂硕投资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情况

为了更好的发挥资源优势,开发影视市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投资部与广州龙达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影业”)经过近一年的多次友好协商,决定由控股子公司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投资”)出资参与电影《检察长》的拍摄,茂硕投资于2014年4月9日与龙达影业签订了关于《电影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电影《检察长》总投资成本约2500万元,鉴于龙达影业前期已完成为该电影的拍摄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及筹划拍摄的其他工作,双方约定该项目总体估值为4200万元,茂硕投资拟投资500万元,在电影《检察长》各方投资返还后,享有电影《检察长》所有收益总利润12%的分配权利。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广州龙达影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

设立时间:2012年12月27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堂村博厚路肖地街2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码:440126000152452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文艺创作服务;美术创作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销售:电影机械、照相机、家用影视设备。(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剧名 《检察长》

剧长 95 分钟(暂定)

类型 故事片

规格 高清数字电影

主题定位:为了进一步弘扬检察精神,发展检察文化,突显新时期检察长执法为民公仆情怀和秉公执法的优秀品德,同时也逐渐提升检察系统内部凝聚力,增强检察工作者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该影片重在体现检察长这一关键角色,力求通过多角度地展现当代检察长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检察的视角来反映国家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为整个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后首先用于返还茂硕投资投入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利润结算及分配时间:所有收益龙达影业和茂硕投资按比例每月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5号之前,在影片《检察长》发行公映后3个月开始分配。龙达影业和茂硕投资各自承担税赋,利润分配期限为2年。

《检察长》总投资成本2500万元,茂硕投资拟投资500万元,在电影《检察长》各方投资返还后,享有电影《检察长》所有收益总利润12%分配权利。

2、投资方权利

(1)电影《检察长》的所有版权共同享有。

(2)享有电影《检察长》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分配权。

(3)参加电影《检察长》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龙达影业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和荣誉。

3、龙达影业保证事项

电影《检察长》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龙达影业负责,龙达影业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投资回报。

4、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龙达影业和茂硕投资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龙达影业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发行款项后不能给茂硕投资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龙达影业违约茂硕投资有权向龙达影业索赔,如属主管监制单位的行政干预调整的原因除外。

(3)本协议若因龙达影业和茂硕投资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龙达影业和茂硕投资协商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纵观近年来检察题材的影片,以检察长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为创作原型的影片较少,该影片树立新风、反腐倡廉的文化传播题材符合公司传递正能量的需求,能有效的引导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基于对影视行业市场前景的信心,茂硕投资拟出资拍摄该电影,预计亦会有效的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1)因该电影的主导及监制单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如因龙达影业出现违约情况时,茂硕投资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的决定作出追究龙达影业的责任。

(2)拍摄完成后,由于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和广电总局的审查,如影片审查未能通过,存在不能如期上映的风险。

(3)电影上映后可能由于票房不佳,导致不能如期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基于对影视行业市场前景的信心,本次使用的均为茂硕投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电影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影业 公映 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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