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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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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3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顾永德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暨聘任李晓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永德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请公司副董事长李晓波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晓波先生简历如下:

李晓波,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兰州大学物理系磁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质量经理。1993年9月至1995年4月担任中国乐凯胶片公司磁带厂计划员、工艺员、质量员;1995年4月至1999年5月担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厂计划部工程师、生产部高级主管、制造经理;1999年5月至2006年3月担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评审部副总监;2006年3月至2013年9月担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兼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部总监;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兼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市场部总监;2013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董事长。

董事兼任高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规定。

李晓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细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细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如下:

王细亮,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至1998年担任西门子技术销售工程师;1998年至2001年担任松日集团研发中心负责人;2001年至2008年担任新加坡SERIAL公司高级销售经理;2008年至2010年担任德国SEMIKRON南中国区销售总监;2011年至2013年担任德国FRIWO电源亚太区销售市场总监;2013年12月至今担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细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与诺耶科华联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诺耶科华联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名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3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颖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诺耶科华联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海宁市诺耶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耶科华”)合作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的需要,并践行环境保护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把握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契机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与诺耶科华联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暨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诺耶科华联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3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 2014年4月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中2014年外销占比将逐渐增加,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1、预计远期结售汇金额:预计未来一年内远期结售汇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

2、开展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

3、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审议通过了《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跟踪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每年远期结售汇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公司现制订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保荐机构对茂硕电源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3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诺耶科华联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

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拟与海宁市诺耶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耶科华”)合作在海宁市投资建设 “海宁市科技园区微电网系统项目(15MWp)”,该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计划于2014年建设完成,并投资设立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拟)(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安装建设以及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茂硕电源以现金投资25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诺耶科华以现金方式投资24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经201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名称:海宁市诺耶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2月19日

公司住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8号科创大楼407室

注册号码:330481000169792

法定代表人:庄坤江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信息咨询、工程施工及实业投资

公司与诺耶科华不存在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住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8号科创大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庄坤江

经营范围:新能源分布式电站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及实业投资等。(以实际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2、海宁市科技园区微电网系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计划于2014年建设完成,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15亿元,计划装机容量15MWp,根据诺耶科华出具的《海宁市科技园区微电网系统(15MWp)项目可行性方案报告书》,系统年输出衰减率为8%。,预计项目20年总发电量为29087.87万kWh,20年平均上网电量1454.39万kWh,20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969.60h,经测算该资金内部收益率较高,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2)、 环境效益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部分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装机容量达到15MWp,光伏年利用量未来将达到0.47万吨标煤以上,与燃煤相比,可以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1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0.035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最约0.095万吨,减排和环保效益明显。

(3)、社会效益

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可帮助提升城市形象,有效缓解城市能源紧张的形势,带动城市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为诺耶科华在2014年4月3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生效。

1、注册资金及出资方式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茂硕电源以现金投资25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诺耶科华以现金方式投资245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满足项目进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同意分期出资:

第一期出资额为注册资金的60%即3000万元,其中:茂硕电源出资1530万元,诺耶科华出资1470万元;各股东必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首期出资汇至项目公司指定账号。

第二期出资在两年内完成或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否提前注资。

以上资金用于项目公司业务发展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日常运营之需。

2、各方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金额

出资形态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会议资料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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