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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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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雁洋镇松坪村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600,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7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00,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1至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议案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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