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r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0,00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2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4年4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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