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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央行携手收紧第三方支付 分析称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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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防范方面,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应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全行业务运管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根据银监会和央行在“10号文”中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该通知各项要求,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

(资料图)

分析称执行效果仍有待观察

■新快报记者黎华联

第三方支付将迎来正式的监管。近日,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10号文”已正式出炉,该文件由银监会和央行共同下发,主要从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业内人士表示,“10号文”的出台,是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再升级。不过该文的执行效果有待观察,如果银行严格落实既有规定,就会改变面对第三方机构的被动局面,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和数据共享面临挑战。

认可大行下调支付限额行为

记者昨日获得了该份全名为《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的文件(银监发【2014】10号,下简称“10号文”)。据业内人士确认,该文件已于4月10日正式下发。

根据文件内容,“10号文”要求银行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这实际上代表着,监管层认可了此前业界备受争议的四大行下调支付限额的行动。”有业内人士评论。

“10号文”同时也再次重申了客户身份认证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

“增加银行的身份鉴别,会影响开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体验。”中金公司研报表示。不过,该文件也称,“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在进行身份验证和辨别后,按照客户申请,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大额划转要强化身份认证

在赔付责任方面,“1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时,要求对客户通过大额资金划转强化身份认证,确保由客户本人发出资金划转要求。对大额支付、可疑支付要及时通知客户。从银行账户划出的支付交易资金,遇到交易终止、失败应划回原银行账户。

在风险防范方面,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应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全行业务运管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特别是对其中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应做到逐笔监测、认真核查、及时预警、及时控制。”

分析认为,上述两条要求若得到落实,此前部分大型支付机构采取对各分行逐个“击破”的合作方式难以为继。

“10号文”也规定,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中金公司发布研报表示:“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银行的授权范围。银行普遍对支付接口的用途设定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操作中存在扩宽支付接口用途的行为,比如将之扩宽到购物。”

不过,业内人士均表示,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规定的执行效果,实际都取决于银行的执行力度。中金公司银行业研究团队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和数据共享面临挑战,但实际效果取决于执行力度。

“如果银行都严格落实既有规定,就会改变银行面对第三方机构的被动局面,支付机构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谈判余地。”有业内人士评价。

根据银监会和央行在“10号文”中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该通知各项要求,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相关工作最迟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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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fj]

标签:第三方支付 10号文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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