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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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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发出,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之《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潘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共计140,676,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发出,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之《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35,500股。

表决情况:同意9,735,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京中北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0、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统计,到会股东与股东代理人在本议案的董事有效累积表决权共计281,353,016股。

(1)董事候选人翁建玉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董事候选人胡贵安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统计,到会股东与股东代理人在本议案的独立董事有效累积表决权共计281,353,016股。

(1)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克勤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东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张涛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40,676,50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代表公司3 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报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黄滔

3、结论性意见: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议案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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