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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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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是 √否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1,7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1,7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7,670,000股。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2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股本 转增 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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