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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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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的通知:海灏投资因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转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中。本次转入的融资融券股份仅作为海灏投资融资作需,不进行股份买卖,其所有权也未发生转移。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齐振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谢明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明权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2014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齐振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齐振雄先生简历

齐振雄,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从华中农业大学淡水养殖专业本科毕业,后进入水生生物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从青岛海洋大学毕业,获水产养殖专业博士学位。先后参加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对虾综合养殖生态系统结构优化的研究》、国家“八五”攻关项目《海水池塘综合养殖系统结构优化研究》、国家攀登B计划专题“山东省沿海滩涂综合开发研究”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盐碱地综合开发研究》的部分工作。发表科研论文多篇,申请发明专利两项。在动物营养与饲料研究方面,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应用生物技术开发新型饲料蛋白源”、“环保型虾饲料的开发及示范推广”等广州市、番禺区研发项目多项;在水生动物养殖与病害防治方面,主持或参加了“草鱼健康养殖模式的示范推广”、“中草药防治鱼病研究”、“微生态制剂在饲料和养殖中应用实践”等相关研究工作,有着多年的基层养殖实践工作经验。进入公司以来主要从事饲料营养、水产养殖和养殖生态学方面的研究。分别自2007年6月6日至2010年5月25日、2010年5月25日至2013年8月21日、2013年8月21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齐振雄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海大集团 股票代码:002311 公告编号:2014-03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3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的通知:海灏投资因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转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中。本次转入的融资融券股份仅作为海灏投资融资作需,不进行股份买卖,其所有权也未发生转移。

截止本公告日,海灏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0,420,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9%,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户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9,99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0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05月21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0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0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监事会 监事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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