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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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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方案的实施会使公司管理层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并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因此,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4-02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 年5月7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董事陈泰泉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陈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投票权。

4、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内容详见附件二。关联董事陈政立、陈泰泉、陈平和陈匡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1票,弃权0票。董事张伟圻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认为该《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还不够完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方案的实施会使公司管理层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并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因此,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4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讨论以上两项议案以及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董事张伟圻因对上述第2项议案投反对票,不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对本议案也投反对票。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使企业又好又快、持续成长,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回报。为国家的建设,为全社会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事业尽企业责任。将本公司建设成为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和生物医药业为主的投资控股集团。

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建设一个以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为顾客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财富,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效益。

2、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生物医药等。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修改的最终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

为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主要骨干的积极性,鼓励其为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多作贡献,本集团拟继续推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基金提取:以当年净利润正值为基数,未超过上年净利润部分按2%提取,超过上年净利润的部分按10%提取。即:当年提取金额=当年净利润未超过上年净利润部分×2%+当年净利润超过上年净利润部分×10%。

二、奖励对象为集团总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业绩特别优秀的基层员工。

三、提取时间:自2014年度至2016年度。

四、净利润以会计师事会务所审计为准。

五、提取的奖励基金在当年列支。

六、员工按照个人所得交纳税金。

七、本方案经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局会议通过后尚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4-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1)截至2013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1、提案名称: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2)公司《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

其中,第(7)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董事局于2014年4月26日及本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8:00-9: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0755-25170382、0755-25170300(传真) 唐智乐

3、附:授权委托书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议案1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尚需报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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