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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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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4年5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4年5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名,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0人,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15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3,525,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5%,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4,759,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84%;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765,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5、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5,57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19,855股。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7、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4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汪鸣、曹建国、朱张泉、唐吉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77,650,91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874,507股。

表决结果:同意255,753,03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汪鸣、曹建国、朱张泉、唐吉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77,650,91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874,507股。

表决结果:同意255,753,03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汪鸣、曹建国、朱张泉、唐吉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77,650,91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874,507股。

表决结果:同意255,753,03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任旭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03,95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汪鸣、曹建国、朱张泉、唐吉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77,650,91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874,507股。

表决结果:同意255,753,03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119,855股;弃权1,620股。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国、朱张泉、唐吉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69,439,310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4,086,115股。

表决结果:同意263,964,64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弃权121,475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仲丽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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