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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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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投资筹建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区项目,并于2014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拟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区的公告》。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投资筹建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区项目,并于2014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拟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区的公告》。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筹建吕四港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的议案》。

一、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投资筹建粮油食品综合产业园区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主要开展油脂及相关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油料、谷物的经营,港口与第三方物流等业务。项目的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用地、交付期限与交付标准:

1、项目用地:

第一部分:综合粮油园区,项目用地位于吕四港环抱式港池中部,东港池西端、南港池东侧,总面积1000亩。

第二部分:内河转运作业区,项目用地位于西港池西端,占地100亩。

2、交付期限:

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交付园区1000亩土地,2015年12月31日交付内河转运作业区100亩土地。

3、交付标准:

(1)航道交付标准:吕四港港池进港航道2016年12月31日前满足全年保证10万吨级船舶可满载乘潮进出港。通吕运河及大洋港河2015年底达到三级航道标准。

(2)港区交付标准:2016年12月31日前,港池达到以下标准:吕四港港池及内河港池均满足行业规范,符合《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规划方案的批复》和《南通港吕四港区1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标准。

(3)项目用地吹填和交付标准:吹填形成土地的材料、工艺、技术、沉降时间等均符合国家规划批复标准和行业规范,交付前应满足乙方建设开工条件,并通过相关验收。

(4)项目用地配套条件交付标准:项目用地在交付前完成土地平整,供水、排水、供电(10KV)、蒸汽管网、电话、网络、邮政等接通至项目用地红线,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满足乙方项目所需要求。

(5)蒸汽:根据园区规划要求,甲方统一规划的公共供热区域位于乙方园区范围内,在其他蒸汽使用单位未进驻园区之前,乙方有权自行建设专供本项目使用燃煤锅炉。甲方负责完成所需的各项审批程序。

(二)项目开发建设模式

启东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保障公司独家投资开发并经营本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独家经营权及招商权期限为自获取项目用地之日起50年。公司对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模式具有独立决策权。

(三)违约责任

1、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规定交付定金,启东市人民政府可将所定用地另行处理。

2、在公司履约的情况下,如启东市人民政府擅自终止合同,将本项目地块另行出让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索回土地出让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3、公司单方面不按承诺时限办理相关手续,明显影响开工进程,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书面告知情况下仍不履约的,启东市人民政府有权终止合同。如因公司之外的原因影响,开工和投产时间顺延。

4、公司未按土地(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海域)的,土地(海域)使用权不得转让。如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海域)使用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条文执行。

5、启东市人民政府在土地交付后,航道及港池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或投入使用后航道和港池维护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启东市人民政府全额赔偿。

本投资协议书为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建设内容有待进一步规划和设计,并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公司能否顺利拍得上述土地、项目实施时间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项目 议案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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