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9日
截止201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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