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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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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南重工

股票代码: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16层A单元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常州京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北京嘉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团泉1号2幢2002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 6 月 3 日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重工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增持行为的前置条件为中南重工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证监会的核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资本

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信息披露 重工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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