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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落地 美国公民海外账户或被禁止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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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落地

美国公民海外账户或被禁止

中国尚难效仿

杜丽娟

距离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只有不到15天的时间,美国正快马加鞭和其他关联国签订协议。

消息显示,巴拿马被正式纳入美国国税局(IRS)《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根据国际金融中心公布的美国国税局清单,自今年7月1日起,451家在巴拿马开设的金融机构需向美国公开其账户所有人信息。对于不遵守FATCA的机构,将被处以相当于30%交易额的罚金。

不过,事情进展并不顺利。今年4月,巴拿马经济财政部与巴拿马公共收益局同美国国税局就共享信息条件政府间协议进行商谈,但最终协议没有签署。

目前各国对美国国税局要求共享信息的条件仍存在争议,在一些国际律所人士看来,该法案只能起到一种震慑力作用,而不是从法律层面实施的一个法案。“对其他国家而言,如果他们有责任向美国汇报其公民在该国的投资收益情况,他们需要做的就是不为美国这些民众开设银行账户。”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大中华区总监黎日忠说。

海外账户减少

“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这些银行就不为美国公民开设任何银行账户”。黎日忠说。

准确掌握美国公民在世界各地的海外账户信息,是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主要目标。不过,在黎日忠看来,法案实施仍然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其中一个难点就是,比如中国这样的国家和美国政府签署了报告协议,中国金融机构就必须向美国政府进一步汇报其公民在这个金融机构里面获取的任何收益。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所有和美国签署协议的国家的金融机构工作会非常复杂。

“直接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当地的银行会非常简单地回应这样的协议,他们拒绝再给所有美国公民开设任何账户。这也是美国政府一个最重要的目标,他们希望进一步阻止美国公民把钱存到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里。所以只有当实施这个法律的国家是经济强国的时候,这种法律才有可能实施下来”他说。

据悉,《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3月签署,该法例是为了防止美国公民和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2011年12月下旬,美国国税局公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部分实施细则,对美国居民和拥有美国绿卡的居民的海外资产作了报税规定。

而为了及时掌握美国公民海外账户信息,美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大追踪。

今年年初,美国政府对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简称“瑞信”)进行控诉,指控其曾在美国签证申请过程中进行虚假申报,利用隐秘渠道与客户开展业务,并销毁文件,以帮助逾2.2万名美国客户逃避美国税务。

之后,作为管理着总额高达2.2万亿美元资产的世界最大离岸金融中心,瑞士有史以来首次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该国公民账户的详细资料。

在5月6日召开的欧洲财长会议上,40多个国家签署了一项关于各国政府共享纳税人境外金融账户信息的全球新标准。

一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共享的“全面搜索”正在掀起,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大肆追踪其公民海外账户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担忧。

黎日忠表示,很多美国公民是不愿意被政府追踪缴纳税款的,有的因为不想纳税,就离开了美国,甚至放弃美国公民的身份。“此外,对一些跟美国有合作的境外金融机构来说,如果不遵守美国的法律,美国也有权力进一步惩罚境外金融机构在美国从业的资产。这样的话境外银行就不愿意在美国进行投资了。”

中国难效仿

在此背景下,作为紧随美国之后的中国来说,实施该项法律的可能性有多大?一些金融机构人士预测,由于法案涉及到和其他国家签署协议,短期内实施的可能性不大。

“美国之所以这么做,更多的原因是其在世界的地位,经济强国才能要求众多参与,否则难以达成共鸣,对中国来说,虽然从经济总量上看,中国在世界上话语权逐渐提升,经济总量也有可能会超过美国,但是限于中国现有体制,目前还做不到对全世界公民账户信息的追踪。”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黎日忠也坦言,如果中国希望像美国那样,自己的公民不论在哪里工作,都需要收取公民的税,是可以遵循美国的步伐来做。但是在很多其他国家是没有类似法案的。

这点也和年初外管局相关人士透露出的信息不谋而合。

今年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表示,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资本账户的不断开放和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我国将出台个人资产申报的相关新规定。海外华人华侨如果和中国境内的居民发生了交易,也要进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由与海外非居民发生交易的中国居民这一方进行申报,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居民暂时也没有要求进行申报。”

对此,富浩华国际会计事务所的国际会计及审计总监David Chitty认为,在中国不管是要制定或者是实施任何的法案,都要运行很长时间。“我认为中国不会这么容易就同意签署这个法案的,最有可能的是会提出一些附加条件。”

去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法国巴黎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中国由此成为该公约第56个签约方,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协议。协议签署有利于提高中国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li_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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