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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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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佛山市禅城区岭君广场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南路与魁奇二路交汇处西南角岭君广场(暂定名)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的部分面积,用于开设商场。该项目面积约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交易总金额约111,029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8,659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佛山市禅城区岭君广场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南路与魁奇二路交汇处西南角岭君广场(暂定名)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的部分面积,用于开设商场。该项目面积约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交易总金额约111,029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8,659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租赁项目公告》(2014-051)。

2014年6月18日,公司与广东岭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君置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附有带生效条件的附件,《合作协议书》的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将在岭君置业达到《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后自动生效。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董事会 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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