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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东吴 宁波 汇赢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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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近日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东吴-宁波-汇赢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约定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认购东吴证券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2、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购买上海信托丹投集团组合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为【上信-GD-7301-1】。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指定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分别用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向借款人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

其中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已于2014年2月10日实施完毕。

关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因项目进展发生变化,公司终止了该笔信托贷款的发放。

3、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近日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东吴-宁波-汇赢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约定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认购东吴证券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方向:东吴证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公司委托资产人民币 12,000 万元全额用于认购东吴证券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

2、投资期限:12个月

3、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7.5%

4、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5、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认购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43%。

6.合同主要内容

投资范围: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等融资类项目为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债券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以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于上述金融工具的比例为 0%-100%。

投资监督:在本委托资产运作周期内,宁波银行对本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违约责任:东吴证券、宁波银行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委托资产或者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东吴证券和宁波银行因共同过错给委托资产或者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东吴证券或宁波银行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之后,其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另一违约方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合同的生效:三方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东吴证券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东吴证券住所地、证券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资金来源

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1、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购买上海信托丹投集团组合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为【上信-GD-7301-1】。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指定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分别用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向借款人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

其中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已于2014年2月10日实施完毕。

关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因项目进展发生变化,公司终止了该笔信托贷款的发放。

2、截止公告日,本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后,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投资20,000万元,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72%。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3、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风险分析和监督。

4、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5、公司以往对外委托贷款理财均已到期,对外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益均如期收回,没有发生损失。

1、公司与东吴证券签订的《东吴-宁波-汇赢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理财 银行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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