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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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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2日。

本次权益分配对象为:截至2014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分派 股改 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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