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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退市新增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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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部分)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上市规则》),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名誉院长、资本市场专家华生表示,其中有关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新增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提高了违法行为成本,相信将发挥重要作用。

就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部分)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上市规则》),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名誉院长、资本市场专家华生表示,其中有关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新增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提高了违法行为成本,相信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施强制退市的规定,很有意义。”华生说,长期以来,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披为市场深恶痛绝,近年来,以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欺诈发行为代表,以南纺股份的虚假信披为代表,两种重大违法行为既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动摇了投资者信心。“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没有应有的制度安排。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强制退市的规定,将极大提高违法成本,使得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披行为直接导致摘牌的严重后果,相信会对杜绝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华生表示,《上市规则》就重大违法公司相关主体股份暂停转让新增了相关规定,明确相关主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后,即不得再行转让股份的义务,有利于事后的追责、清偿,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具有现实意义和操作意义的举措。同时,他建议,就重大违法行为导致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要让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主体,要让发行人、保荐人、中介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此外,也有必要从公共利益出发,创新现有投资者保护相关基金的使用机制,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就《上市规则》中关于主动退市的新增规定,华生说,从退市制度的全面性考虑,作出这些规定是有意义的。但在目前壳资源还有很大价值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企业主动退市的意愿想必不强。未来,随着IPO环节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主动退市可能成为企业的一个选项,届时主动退市的效用才能充分发挥。

华生同时指出,从强化退市严肃性的角度看,《上市规则》明确了重新上市的条件应统一按照IPO条件,这是非常必要的,但还应进一步明晰细节,例如是否重新排队,或提供发行上市的单独通道,会极大地影响发行人的成本收益预期。同时,要建立“真正有严格约束力的、净化市场的退市制度,就必须统筹考虑现行的资产重组政策”。华生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资产重组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杜绝绩差股炒作的动机,转变市场上风行的投资理念,总体降低“乌鸡变凤凰”的概率,进而促进资金、资本“脱虚向实”,优化资源配置。

华生强调,当前市场总体支持严格退市,但一旦发生到自己所持的公司头上,投资者往往就态度大变,这种情绪和心态必须扭转。投资者应切实看到退市风险的存在,也应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一道,共同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责任。在退市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市场各方都要从自身做起,归位尽责,而这也恰是退市改革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过程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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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华生 上市规则 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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