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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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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7月14日15:00 至2014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7月9日(星期 三)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阳友谊商城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4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14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9

2、投票简称:友谊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15日9:30-11:30;13:00-15:00

4、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申报股数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股东 表决权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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