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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终止与*ST超日合作恐致双输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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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指出,此次天龙光电终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恐将出现双输的局面。一方面,*ST超日承担的折旧费增加,会加重资产重整的难度;另一方面,天龙光电与*ST超日合作生产有助于逐步解决公司应收款的问题,如今终止合作或将导致巨额应收款无法收回。

7月22日晚,*ST超日公告称,近日管理人收到公司转来的通知,天龙光电以*ST超日进入重整程序、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告知自超日太阳收到通知时终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随着合作终止,*ST超日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折旧费用;同时,天龙光电的应收账款回收难度也将会增加。

成品率不达标或致费用增加

这是一份提前终止的合约,对于已经陷入重整程序的*ST超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013年11月1日,*ST超日与天龙光电签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约定*ST超日提供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天龙光电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的方式,双方进行为期2年的合作生产经营。

除了停止合作会减少营业收入之外,天龙光电还曝出超日九江成品率的问题,*ST超日恐怕还要承担更大的损失。天龙光电在通知中表示,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因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未点检完成,超日九江成品率无法达到市场平均水平,双方一直处于磨合期。天龙光电不承担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超日九江的折旧费用,双方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期间,天龙光电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747.25万元。

*ST超日表示,管理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已经要求公司核实合作生产经营期间的《协议》履行情况、核算公司和天龙光电应当承担的相关折旧费用金额。

此前,根据约定,双方共同分摊厂房、设备的折旧费(各自3312万元/年),合作期间生产出的产品所有权均归天龙光电所有。如果按照7个月计算,天龙光电本应承担折旧费1932万元,如今其只愿承担747.25万元,那么逾千万元的折旧费恐将落在*ST超日的身上。

天龙光电应收款回收难度大

7月12日,天龙光电发布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由于受到光伏行业前期需求萎缩及产能过剩的影响,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5500万元。

市场人士指出,此次天龙光电终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恐将出现双输的局面。一方面,*ST超日承担的折旧费增加,会加重资产重整的难度;另一方面,天龙光电与*ST超日合作生产有助于逐步解决公司应收款的问题,如今终止合作或将导致巨额应收款无法收回。

2013年,双方开始合作生产时,天龙光电曾公告称,公司与上海超日签订合作生产协议,一是基于对明年光伏市场将显著复苏的判断,二是为了在上海超日支付困难的情况下,逐步解决公司对上海超日的应收款的问题。天龙光电对上海超日应收款余额为1.15亿元(含洛阳超日、九江超日),截至2012年末,公司对上海超日累计坏账计提8922万元。

此前,天龙光电曾预测,随着太阳能市场的转暖以及该合作协议的执行,公司预计对超日太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将增加,对已提取的特别坏账将根据业务进程进行估算,预计将影响特别坏账减少计提3000至4000万元。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净利润 全资 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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