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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4年8月13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购买了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3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购买了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超募资金30,500万元)。

详细内容详见于2014年1月27日、2014年2月13日、2014年6月12日、2014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180天期(产品代码:GISO11)

2、产品类型: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3、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此为广发证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5、认购金额:2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7、投资收益率:5.70%(年化)

8、投资起始日:2014年8月13日

9、投资到期日:2015年2月9日;如遇投资者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投资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10、资金到账日:投资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

11、提前终止或回购条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广发证券、投资者均无权提前终止或回购本产品。

12、费用说明:投资管理费:0%

13、税费: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4、认购金额的划付:投资者须在销售期的可交易时间内,在广发证券指定的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上述产品代码对应的认购委托,广发证券柜台系统立即全额冻结认购金额,并于当日日终清算后执行认购金额的划付。

15、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投资起始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含)至投资到期日(含)的自然日天数。若本协议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16、付息安排:资金到账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17、投资及兑付义务说明:

广发证券通过本产品所募集资金的投资运作将遵循《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公司自营投资范围。

如果广发证券未按时足额兑付,广发证券应向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款×违约利率×逾期天数/365。若本协议无特别条款约定,则违约利率为约定的投资收益率的30%。

如果广发证券发生公司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将在依法处置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补偿。

18、重要提示:广发证券收益凭证产品是指广发证券在其柜台市场发行的,约定到期时广发证券按协议约定支付固定收益或挂钩特定标的收益的有价证券。在认购本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确保完全理解收益凭证和此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产品的风险类型及投资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认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

19、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是发行人以其信用发行的,约定到期时发行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固定收益或挂钩特定标的收益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将承担发行人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在发行人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时,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处置发行人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补偿。

(2)市场风险:投资者的到期收益与兑付由本协议约定的产品结构、挂钩标的、收益计算方式等要素决定。除无挂钩标的的产品外,当挂钩标的市场表现向对投资者不利方向变动时,持有收益凭证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利息或本金损失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发行和兑付。

(4)流动性风险:在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回购条款下,投资者可能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的风险。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投资者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广发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中产品说明部分所揭示的其他风险。

三、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该理财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通过进行适度购买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预期年化收益率(%)

是否持有到期

获得收益(元)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理财 付息 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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