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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54,054股,其中向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发行36,036,036股,向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未来”)发行18,018,018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54,054股,其中向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发行36,036,036股,向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未来”)发行18,018,018股。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54,054,054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89,388,309股增加到243,442,363股。

本次发行前,千石创富未持有公司股份。发行完成后,千石创富通过“千石资本-天泽9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0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036,036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4.8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千石创富于2013年11月3日出具的《承诺函》和2014年1月25日出具的《补充承诺函》,千石创富与华宸未来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联合谋求公司的控制权或成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千石创富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东晶电子股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庆跃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34,377,560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18.15%。发行完成后,李庆跃先生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1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千石创富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股本 普通股 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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