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2014年08月19日 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出售长城电脑部分股份重大事项待公告,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出售长城电脑部分股份重大事项待公告,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现将公司出售部分长城电脑股份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11月,公司认购长城电脑(证券代码:000066)非公开发行股份35,714,285股,占其总股本的2.7%,该股票每股认购价格为4.48 元,于2010年11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该股份已于2013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
2013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处置所持长城电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二级市场上适时择机全部减持所持长城电脑股份。
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8月15日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长城电脑股票2,468.44万股,占长城电脑总股本的1.86%。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持有长城电脑股票数量为1,102.98万股。
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从而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所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得的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为4,440.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31%。
以上投资收益计入2014年当期损益,但对公司2014年1-6月净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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