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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5,441,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19%。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42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20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4-042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0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15:00至2014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苏云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5,441,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19%。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42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20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2、公司董事、监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441,7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1,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441,7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1,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专项报告(2014年6月30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5,441,7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1,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春兴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4-043

关于参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8月1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0)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41)。

参股子公司仕泰隆工业品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泰隆工业品商城")于近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仕泰隆工业品商城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7000750092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75弄3号199-17室

法定代表人:侍贤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2日

营业期限:2014年8月12日至203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零部件、金属材料及制品、塑胶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模具、切削刀具、润滑油、纺织品、劳防用品、建筑材料,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除经纪),会展会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除农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均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弃权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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