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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图: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由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

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期封闭期的第1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1000

Return(t)=100%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0.5%)/365

Benchmark(t)=(1+Return (t))×Benchmark (t-1)

其中t=1,2,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止2014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6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等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3次,均为旗下ETF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一季度经济整体数据出现持续低于预期的走势,其中投资回落较为明显,构成经济主要的下行压力;通胀水平也呈现低位徘徊;进入二季度,以pmi数据为例,四月份较三月份仅出现小幅回升,且低于历史平均的环比变化水平,显示经济动能依然很差,随后在微刺激并且微刺激加码的背景下,经济出现稳定回升。从结构上看,基建投资近期发力明显,成为拉动经济回升的最主要动力。随着对经济增长的关注度逐步提升,预期仍有相关措施确保经济增长水平,房地产的持续下滑对经济的下拉作用不容忽视,房地产相关政策也已经逐步向宽松方向变化,二季度经济增长略高于一季度,下半年预计平稳在当前水平,全年完成目标为大概率事件。

通胀方面,一季度cpi数据持续低于预期,二季度cpi总体水平有所回升,基本符合市场预期。政策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微刺激体现在货币政策上也是从中性向略偏松,定向降准、再贷款以及抵押补充贷款等逐步实施,公开市场灵活性增加,多种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债券市场:上半年市场收益颇丰。春节后公开市场操作央行采取了相对呵护市场的方式,在防止季节性波动方面的预调控,同时热钱前期流入较为充分、国内需求较为疲弱等因素使得一季度资金面情况好于预期,出现较为宽松的局面。叠加一季度常规配置需求的释放,一季度债券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收益率曲线整体呈现陡峭化下行的态势。二季度仅四月份出现小幅调整,随后在对经济不乐观以及资金面相对宽松的预期下,债券市场二季度走出了牛平的行情。长端利率出现40-50bp的下行。信用债同样表现不俗,虽然在负面事件仍在出现,但宽松的资金面、对信用事件的充分心理准备使得低等级信用债出现自下而上的个券行情。可转债在微刺激作用下,录得一定上涨。

报告期内本基金本着稳健投资原则,保持一定杠杆比例,以流动性管理为主,应对6月底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经济展望:在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我们预计中短期经济会筑底回升,陆续出台的降低融资成本、稳增长措施将逐步发生作用;总体通胀水平受制于前期的较弱基本面影响,而持续保持在相对低位水平,但后期随着需求恢复,猪周期等因素,通胀有走高风险。货币政策,稳增长的前提下,货币政策大概率延续2季度以来总量中性偏松,定点发力的态势,若稳增长压力不减,定向降息等或为可选项目。

债市展望:由于基本面阶段性有所筑底回升,同时流动性边际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比较有限,上半年由对弱势经济、宽松政策推动的行情在下半年将难以再演绎,叠加上半年收益较大,获利了结操作等使得市场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机会来自于流动性预期重新稳定后的超跌反弹。信用债由于资金面相对宽松以及稳增长大环境下的基本面好转,依然存在配置机会,但资本利得空间有限,收入将主要来自利息收入。我们预计债券市场总体可能呈现窄幅波动格局。可转债有望受益于稳增长以及沪港通等概念录得较好收益。

本基金将逐步降低组合久期风险暴露,保持组合弹性和中性杠杆,自下而上精选信用持仓,争取为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正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交易、运营、风险管理、监察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报告期内实施了2次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十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三个月最少分配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的约定。具体参见本报告“6.4.11 利润分配情况”。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2元,基金份额总额280,085,161.49份。

会计主体: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2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2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是指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赵学军______ ______李松林______ ____王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 / 当年天数。

6.4.4.2.2 基金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2014年06月30日)及上年度末(2013年12月31日),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活期银行存款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定期银行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2)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存于中国银行的定期存款,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由中国银行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无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上期末(2013年6月30日)由中国银行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含定期存款400,000,000.00元,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由中国银行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含定期存款利息收入2,916,830.54元。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3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5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6.4.5.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6.4.5.1.3 受限证券类别:其他

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其他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3,300,000.00元,于2014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注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注3:报告期内,本基金退租以下交易单元: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租上海交易单元1个。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E-mail:service@jsfund.cn。

2014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基金 嘉实 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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